雖然說我都已經 17 歲了才到美國, 但是因為去了還在念高中, 所以廣義上來說, 我也算是個"小留學生". 想當然爾, 因為未滿 19 歲, 所以我是沒有服兵役就出國去的. 也因為沒有當兵, 所以我的護照上被蓋了一個 "尚未履行兵役義務" 的章, 護照上有了這個章以後, 依當時偉大的中華民國兵役法來說, 是沒有辦法申請僑民的身分的.
在全世界各個國家當中, 台灣有個頗特殊的歷史. 美其名因為中華民國建國之初受了很多僑民的幫助, 且因應當初中美斷交後的移民潮, 所以台灣的政府和法律對僑民還不錯. 除了每年國慶日可以有些補助回來台灣參加國慶旅遊外, 對於小留學生來說更是一條可以逃避兵役的捷徑. 依兵役法規定, 如果你是僑民的話, 只要你每次入境不要待超過四個月, 就不用被叫去當兵. 所以許多人就用這條法律, 每四個月就出境一趟去鄰近的國家像是香港或日本玩一趟再回來, 除了這每幾個月要多花的機票錢外, 其實他們的身分, 福利, 和生活都和一般台灣國民沒有兩樣.
其實我個人是不排斥當兵, 只是因為移民的關係, 當初在美國高中時, 因為學制不同的關係, 已經被自動留級了一年, 如果還要回台灣再當兩年的兵 (以我的年紀來說當時的役期是兩年) 實在是有點不甘心. 無論如何, 當初回台灣的時候是選擇用美國護照進入台灣, 也就是說是以美國人的身分回台灣的. 回台灣後第一個要考慮的事情當然就是工作, 因為是外國人的身分, 所以在找工作上是有很多限制的. 並不是很多公司有資格且能夠接受這種身分, 像當初在台灣找第一份工作時, 本來已經跟某個上市電子公司你情我願了, 但是他們往上送的時候卻被人事部門因為『幫外國人辦工作證很麻煩』這個理由給擋掉了, 白白的浪費了我一個月的時間. 再來就是繳稅的問題, 外勞繳的稅是比本國人高的 (20%), 而且也沒辦法享有勞保, 雖然如此, 但是金融風暴時的消費券也是沒我的份, 而且外國人的身分要辦些甚麼貸款啊信用卡的也是根本沒辦法. 所以其實並不如一般人想的那樣光鮮亮麗或是一帆風順, 台灣的法律對外國人並不是特別友善.
不管怎麼樣, 後來總算在 A 社找到了工作成為外勞後, 終於可以順利的比較長期的居留在台灣, 雖然說每年都得去麻煩人事部門跑一些申請外勞的手續, 還要自己跑一趟出入國移民署去更新居留簽證, 但是幾年下來倒也相安無事, 直到命運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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