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November 22, 2011

3 - 香港行 (上)

上回說到跑香港機場的日子, 在我跟朋友的新創公司在 2008 年底被 P 社收購後, 雖然沒有賺到錢, 但是也很感謝 P 社出手相助讓我們至少還可以經營下去. 當然對我來說, 另一個好處就是從此就是從此就由 P 社出面幫我辦工作證, 因此這種勞民傷財的旅程就告一段落了, 終於不用再勞碌奔波確實是對生活穩定很有幫助.

我的工作證在 2011 年一月初到期, 本來在 2010 年底就應該要辦好我才可以去更新簽證, 但是剛巧不巧, 在 2010 年底的時候, P 社負責人事的員工離職了, 而接她位子的人對於這塊業務並不熟悉, 就造成了我工作證的延宕, 也讓我在台灣逾期居留了. 本來逾期居留只是小事, 沒超過十天只要罰 2000, 但是沒想到卡到過年, 讓P社承辦人一拖再拖居然拖到快兩個月才辦給我, 這下子要罰 4000 了, 因為別人是在處理我的事, 我也不太好意思跟她要, 增加她的作業量, 這筆錢當然只能摸摸鼻子自己吸收...

好不容易辦下來後, 我馬上第一時間衝廣州街的出入國移民署要將我居留證延期, 沒想到官員看了我的資料, 卻跟我說, 因為我拿到新工作證的時間跟舊的工作證時效沒有重疊到, 所以我不能直接延期, 只能重新出境, 入境然後重瓣. 這真是晴天霹靂, 久違的跑機場的日子又回來了啊!

火速買了機票後, 我想我一輩子都會記住這一天, 就在 2011/2/8, 我逾期居留的第 30 天, 我又再次踏上前往赤鱲角機場的路上, 準備下午去晚上回. 因為那天工作比較忙的關係, 我出門已經有點趕了, 火速隨便拿了一本在路上看的書與必備的筆電後, 才剛坐電梯下到我住的公寓樓下, 我就發現我筆電的充電器沒有帶, 雖然說可以再花不到五分鐘的時間上樓拿, 但是因為覺得筆電還有電, 且沒有要在香港待很久, 所以我選擇了不回家拿, 直接出發去桃園機場. 這個不經意的小決定, 沒想到卻成為了影響我接下來人生的一個轉捩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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